财经政法  
 *中国近代股票的债券性
中国近代股票的债券性 
    近代公司制在晚清被引入中国后,公司股票以其整齐划一、转让灵活的特点,为国人投资理财带来了不少方便。但是习惯于独资、合伙与借贷等经营方式的民众,尚难深入理解与体验公司的经营原则。于是,近代经济手段同传统经营理念的嫁接,便导致了一些奇异的经济行为。民众股票投资方面的债券性要求就是其中一例。
  在中国近代早期,民众对股票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模糊性。鸦片战争之后
(06/17/2007 16:27:54,46) [查看全文]
 *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
 
    经营者股票期权计划(Executive Stock Option Plan,简称ESOP)是现代公司的激励机制之一。其基本内容是给予以首席执行官(CEO)为首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未来某特定的时间按某一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如何
(06/17/2007 16:26:05,89) [查看全文]
 *论股票交易场所毕业论文

  股票交易必须在一定的场所中进行,法律对股票交易场所的规定是股票交易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对股票交易场所均有规定,但其内涵不同。本文试就此作一分析。
  一 《公司法》第144条规定:“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究竟何为“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司法》却未明确。依“暂行条例”第81条(16)项的解释,
(06/17/2007 16:24:06,61) [查看全文]
 *股市新文化理论初探
    具体说,目前压在中国股市头上有三座大山。其一,股权分裂的大山。高达2/3的非流通股在中国资本市场与可流通股并存,既是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和一股独霸的根源所在,又压得中国资本市场喘不过气来。其二,股票交易所垄断的大山。必须尽快完成多元化、多层次化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实现股市结构调整,摆脱“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假货、赝品充斥“精品店”的被动局面。其三,股市旧文化的大山。十年发展,我们不仅没有弄清股市的本质和基本功能,而且在
(06/17/2007 16:22:09,53) [查看全文]
 *谈我国证券市场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基于杭萧钢构事件的思考

关键词:证券市场 价格敏感性 信息披露 
摘要: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本文全面分析了杭萧钢构事件的整个信息披露过程,分析结果表明:杭萧钢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公司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证券市场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文章以此事件为例,剖析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06/17/2007 16:21:16,53) [查看全文]
 *发挥党组织在构建和谐学校促进学校转型式发展中的作用
                      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  许淑琴
(11/13/2006 21:04:30,131) [查看全文]
 *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学习中心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近日,市委举办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对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有关精神,
(11/13/2006 21:03:33,80) [查看全文]
 *建立农电全员营销工作新机制

高飞 辽宁省辽中农电局
营销是企业的龙头,是企业的生命,要想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就必须走全员营销的新路子。
建立农电全员营销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企业营销发展趋势上看,必须确立全员营销的新理念。营销的内涵是,客户的需求是营销起点,而满足客户的需求是市场营销活动的目的,只有实现这一目标,企业才能生存
(10/08/2006 22:43:51,83) [查看全文]
 *对通信企业拒绝法院调查取证事件的思考
              作者: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祁陵
    近几年来,移动、电信等通信企业拒绝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事件时有发生,绝大部
(09/30/2006 15:22:29,60) [查看全文]
 *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一)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加强
  一是《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5条;在分则中也对保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围绕诚信原则进行了规范。二是相关法规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险公司高级
(01/15/2006 00:00:00,75) [查看全文]
 *期盼我国手机产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去年,国内品牌手机生产企业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份额超过50%,这为国内品牌手机产业实现质的飞跃提供了很好的量变基础,但国内品牌手机在市场占有率上取得的成功,并不能说明国内品牌手机产业已经做强,事实上整个产业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如国内品牌手机企业不掌握核心技术,发展受制于人;对国际市场的开拓不够,出口能力不强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国内品牌手机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亟待解决。国内品牌手机产业要实现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必须提高自身竞争力,掌握核心技术,提高产品出口份额,在世界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01/15/2006 00:00:00,33) [查看全文]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及追偿权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一方面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越来越小;另一方面建筑物的高度越来越高,这在建设工程进行桩基施工和基坑开挖时,对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保护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由于参与建设的有关主体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或者缺乏经验,以致在施工时常常会造成周边建筑物的开裂,甚至倒塌的严重后果。最近,笔者就办理了几起因工程施工造成周边建筑物损害的案件。如某设计单位接受某施工企业的委托在对某大厦进行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时,由于没有详细调查和摸清工程地址条件、环境条件以及保护要求等基本资料,因而设计出来的基坑围护
(01/15/2006 00:00:00,49) [查看全文]
 *房屋建设工程对相邻房屋损害赔偿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建设工程对相邻房屋损害责任主体的认定
    在建设工程对相邻房屋造成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往往把建设单位作为唯一责任主体而列为被告,法院也大都简单地把建设单位认定为唯一的被告,被告如以自己不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抗辩,均难以被采纳。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为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所有人和受益人,勘察、设计、施工以及行政审批行为等均为其服务,系内部法律关系,不构成相对于受害人而言的外部侵权关系,不应直接面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对
(01/15/2006 00:00:00,62) [查看全文]
 *从区分建筑物所有权角度对一起房屋相邻侵权纠纷案例的思考
原告余某某诉称,原被告系上下邻居,1997年9月起被告开始装修住房,同年11月,原告发现自已卫生间上方有漏水现象,经交涉被告多次检修未成,被告装修房屋时将卫生间内的卫生洁具移到该卫生间的左侧卧室内,并在该房内安装了台盆、便盆、浴缸等物品,1998年2月,原告以被告装修改变房屋性质,将卫生间置于楼下卧室之上不道德及存在漏水问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恢复原状。被告辩称理由有三条:
    一、原告要求被告将擅自变更用途的部位恢复原状,主张主体资格
(01/15/2006 00:00:00,82) [查看全文]
 *加大依法监管力度规范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缔约行为
一、对当事人的交易缔约行为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时间、空间的运行规律,构成时间、空间的程序和内容,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通过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选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设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由缔约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包括:工
(01/15/2006 00:00:00,29)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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